地面沉降是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地面標高損失。自然因素包括構造下沉、地震、火山活動、氣候變化、地應力變化及土體自然固結等。人為因素主要包括開發利用地下流體資源(地下水、石油、天然氣等)、開采固體礦產、巖溶塌陷、軟土地區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固結沉降等。原因如下:
1.開發利用地下流體資源。由于抽取地下水,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產生了地面沉降。20世紀20年代,我國上海、天津在市區集中開采地下水的地區發生地面沉降。
2.巖溶塌陷。中國是世界上巖溶最多的國家之一。隨著巖溶地區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,巖溶區土地資源、水資源和礦產資源開發不斷增強,由此引發的巖溶塌陷問題日益突出,已成為巖溶地區主要地質災害問題。
3.開采固體礦產。礦山塌陷多分布在礦山的采空區,以采煤塌陷最為突出。中國有約20個省區發生采空塌陷,以黑龍江、山西、安徽、山東、河南等省最為嚴重。
4.工程環境效應。密集高層建筑群等工程環境效應是近年來新的沉降制約因素,在地區城市化進程中不斷顯露,在部分地區的大規模城市改造建設中地面沉降效應明顯。
引起城市局部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與大量開采地下水有密切關系,因此控制地下水水位可以有效控制地面沉降。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,上海市經采取壓縮地下水開采量,調整地下水開采層次及人工回灌等措施,實現了地面沉降的有效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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